法拍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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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拍屋容易和之前債主有債務糾紛

答: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者,不在此限。存於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但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其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問:什麼是平均地權條例?!

答:為了強化土地及房價不被有心人士哄抬吵作,穩定台灣房市,政府努力多時終於讓「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

一、換約轉售門檻
二、重罰炒作行為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四、私法人購屋限制
預售屋解約要登錄

問:法拍屋的成本有哪些?

答:法拍屋除了負擔拍定的價格,還有一些相關的費用,這些都必須估算在成本之内,尤其以法拍屋作為投資工具的人,更必須把成本算清楚才行。

必須支付的費用:.投標金額2.稅費3.地政規費.其他雜費(管理費水電費)5.裝修費

可能性的支出:.利息費2.代書費3.房仲費.搬遷費

1投標保證金底價二成,台中台東三成10管理費補繳前屋主管理費(可和管委會談)
2代墊利息代墊款年息6%(約3個月)11水電瓦斯申裝費如沒補繳,重新安裝水表2000元,電表3500元,瓦斯2萬元
3代墊手續費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一至三12遺留物清運清運10000/3.5T

 

庫房3000//

4警員差旅費800/13搬遷費與佔用人談判
5開(換)鎖500-500014裝修費         中期視屋況
6代書費土地過戶6000

 

建物過戶6000

抵押設定6000

15房貸利息     中期權狀取得後,信貸轉房貸,依各銀行利率
7契稅按房屋現值6%課徵

 

法拍無印花稅

16房仲費         後期成交價4%
8地政登記規費土地按公告現值千分之一

 

建物按房屋現值千分之一

抵押按設定金額千分之一

17土地增值稅 後期 
9代標費得標價3-5%18房地合一稅 後期二年內45%

 

二至五年35%

五至十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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